关于拟受理罪犯梁燕钊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2-01-21 16:37    已浏览:1526

关于拟受理罪犯梁燕钊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梁燕钊,男,19836月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8831983****4551,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吴川市。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罪犯梁燕钊犯盗窃罪一案,案现已审结并生效,一审案号(2021)粤0883刑初341号。梁燕钊因犯盗窃罪于二年十一月八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梁燕钊称其患有1.脊髓损伤;2.双下肢瘫痪;3.胸椎骨折术后;4.双踝皮肤溃疡等疾病,向本院申请予以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书、病历等证明材料,证实其患有脊髓损伤、双下肢瘫痪、胸椎骨折术后、双踝皮肤溃疡等疾病,病情较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相关规定,经初步评议,拟同意对梁燕钊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鉴定。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2121日至2022127

如对公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证实姓名。

来信地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管办

联系电话0759-5331018

 

                     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