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受理罪犯梁燕钊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2-01-21 16:37 已浏览:1526
关于拟受理罪犯梁燕钊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梁燕钊,男,1983年6月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8831983****4551,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吴川市。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罪犯梁燕钊犯盗窃罪一案,案现已审结并生效,一审案号(2021)粤0883刑初341号。梁燕钊因犯盗窃罪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梁燕钊称其患有1.脊髓损伤;2.双下肢瘫痪;3.胸椎骨折术后;4.双踝皮肤溃疡等疾病,向本院申请予以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书、病历等证明材料,证实其患有脊髓损伤、双下肢瘫痪、胸椎骨折术后、双踝皮肤溃疡等疾病,病情较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相关规定,经初步评议,拟同意对梁燕钊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鉴定。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7日
如对公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证实姓名。
来信地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管办
联系电话:0759-5331018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