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受理罪犯曾秋宇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2-11-11 11:51    已浏览:1085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曾秋宇,男,1978年7月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8211978****061X,汉族,小学文化,住广东省吴川市。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罪犯曾秋宇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案现已审结并生效,一审案号(2022)粤0883刑初271号,曾秋宇因犯危险驾驶罪于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被告人曾秋宇向本院提交的监外执行申请书,并附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证实其患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失血性贫血、酒精性肝硬化(失代偿期)、胆囊结石、高血压2级,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由于曾秋宇可能属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形,经初步评议,拟同意对曾秋宇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鉴定。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如对公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证实姓名。

来信地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管办

联系电话:0759-5331200

 

                     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