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受理罪犯王小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02-27 09:45 已浏览:1452
关于拟受理罪犯王小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王小艳,女,1995年3月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883199603****21,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吴川市。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罪犯王小艳、吴志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案现已审结并生效,一审案号(2022)粤0883刑初345号,王小艳因犯贩卖毒品罪于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被告人王小艳向本院提交的监外执行申请书,并附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证实其现处于怀孕期间,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案于2023年2月24日立案,案号(2023)粤0883刑更2号。经初步评议,拟同意对王小艳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鉴定。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公示期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日
如对公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证实姓名。
来信地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管办
联系电话:0759-5331200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