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3-07-26 09:29 已浏览:637
申请人:张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吴川市**街道**路**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吴川市**街道**路**号,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李四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以****元为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李四*****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日后的执行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李四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以****元为限。申请人张三(担保人王五)以其名下的***牌小型轿车(车牌号码:粤******)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切法律规定的责任。
此致
吴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