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83民初4332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3-10-26 20:39    已浏览:321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2022) 0883民初4332号

李春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庆喜诉被告李春孟、广州隆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判决书,判决:限被告李春孟、广州隆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李庆喜支付货款240300元及利息(利息以2403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及向你送达被告广州隆庆建筑工程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是:撤销(2022)粤0883民初4332好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者判决李春孟向李庆喜支付货款240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