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883民初3487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3-11-16 09:00 已浏览:233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83民初3487号
邓振毫:
原告邓华寿诉被告邓振毫、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华寿赔偿154447.68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邓华寿赔偿1322.64元。二、驳回原告邓华寿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