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受理罪犯陈泽文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2-26 10:33    已浏览:326

关于拟受理罪犯陈泽文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陈泽文,男,1968年11月20日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88319681120****,汉族,专科文化,住广东省吴川市。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罪犯陈泽文犯非法采矿罪一案,案现已审结并生效,一审案号(2022)粤0883刑初21号,二审案号(2023)粤08刑终317号。陈泽文因犯非法采矿罪于2024年2月2日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陈泽文称其患有高血压、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疾病,向本院申请予以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书、病历等证明材料。病情较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相关规定,经初步评议,拟同意对陈泽文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鉴定。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5日

如对公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证实姓名。

来信地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管办

联系电话:0759-5331018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