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法官人性化关怀 5岁被弃幼儿重获亲情
更新时间:2013-07-06 11:31    已浏览:487

  陈××(男)与李××(女)离婚后,负有抚养义务的陈××竟把5岁的儿子遗弃在法院。我院民一庭庭长及承办法官等人经过多方努力寻找,才联系到陈××的叔父将其孩子接回家中。

2007年5月间,29岁的吴川市某镇农民陈××与19岁黄坡镇女青年李××网上相识结婚,一年后生育儿子小浩。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李××决定离婚。2012年6月在法院判决不准其双方离婚后,李××又于2013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和好无果下依法判决李××与陈××离婚。婚生儿子小浩由陈××抚养,李××每月支付450元抚养费至儿子18周岁时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5月6日上午,满嘴酒气的陈××把儿子小浩带到民一庭,称没有能力抚养儿子,要求由女方李××抚养或者法院即刻给付其儿子的抚养费。承办法官告知他离婚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女方若不按判决履行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陈××不但不听法官的解释,反而大吵大闹,并丢下5岁的儿子小浩扬长而去,经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陈××,但陈××始终不肯领回孩子。此时已是中午时分,小浩不见自己的亲人遂趴在地上哭啼不止。该庭女法官黄勤同志见状随即哄起了小浩,以一个母亲特有的柔情呵护着小浩,并带小浩到法院饭堂,将自己开的午餐一口一口地喂给小浩,我院领导又安排一名内勤逗小浩玩、陪小浩睡午觉,暂把小浩安顿下来。

与此同时,民一庭庭长李特华及承办法官一边向派出所报案,一边积极与小浩的母亲李××联系。由于小浩母亲李××离婚后已到海南打工,无法联系到李××。法官联系到小浩外婆,但其外婆担心把小浩带走,陈××会找上门添麻烦,不愿把小浩领回家。陈××是孤儿,自小跟随其叔父一起生活,若能找到陈××的叔父,通过其叔父做通陈××的思想工作,才是最可行的解决办法。快到了下午下班时间了,承办法官经过种种途径联系上了陈××的叔父,于是与李特华庭长驱车至陈××的叔父住处,与陈××叔父促膝交谈,并释明陈××负有抚养儿子的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将构成遗弃罪。经过近1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释法明理,陈××的叔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到法院先接小浩回家再设法做陈××的思想工作。事至傍晚6时多,小浩闪着晶莹的泪花与法官们一一挥手告别,踏上回家之路。

至此,狠心父亲弃儿不顾,法院给予人性化关怀与呵护使弃儿重获亲情画上了完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