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泊名利一法官
更新时间:2013-09-21 16:45    已浏览:2073

淡泊名利一法官


——记市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陈春佩

  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庭庭长陈春佩196811月出生于农民家庭,在选调进入法院工作前,曾任职于镇司法所,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法院工作以来,他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职务,凭着对公正司法的执著追求,他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在平凡岗位上用自己的勤奋赢得组织信任和群众赞誉。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为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陈春佩十分重视业务学习,刻苦钻研法律知识,通过学习使自己向知识化、专业化法官迈进。在审判实践中,他积极主动承办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不断积累审判经验。为能及时审理案件,缩短诉讼周期,常常加班加点,总是抓紧时间多办理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做到快办案和多结案。他办案严谨、细致,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即使是细枝末节的问题也要查得明明白白,不怕麻烦,案子办下来,案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清清楚楚。他在办理翟锋、崔婷诉梁亚梅、翟宇、翟海妹财产继承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均为一家人,梁亚梅为原告翟锋、翟婷的继母,翟锋、翟婷父亲在海南务工时因意外事故死亡,务工单位补偿给死者家属27万多元,由于家庭内部就该补偿款产生纠纷,经居委会、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多次调解,但因双方矛盾激烈,一直难以调解。他接手本案后,召集原、被告家人及亲戚一行十多人到法庭,剖析案件的内因与外因,运用其综合的法律知识,深入细致做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最后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家庭又恢复了往日的温馨。该案件的成功调解,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塘缀镇委表扬。

  陈春佩在长期执法办案实践中深知,当前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同时也是矛盾多发期。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他把案件调解作为法庭工作的重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想方设法利用一切可以调解机会和场合,用心调解。在办案中他注重大局,把调解优先这一原则始终放在心中,他认为法官审理案件只做到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是远远不足的,更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地让当事人无论输赢都心服口服,他把为当事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作为办案的最高追求,力求在办案中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22月,他负责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吴川市财政局属下的城市信用社清算组,而被执行人则是电白县某橡胶制品厂。因该案被执行人通过在电白法院进行虚假诉讼及制作假证件转移了被本案已查封的土地,导致本案的案情负债化,加大了案件的执行难度。但陈春佩并未因此而退缩,而是迎难而上,多次到电白县国土所、电白县检察院等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最后,在陈春佩多番协调下,经过电白检察的帮助,使该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成功为吴川市财政局挽回58万元的损失,得到吴川市财政局及吴川市人民政府肯定和表扬。

  陈春佩时常告诫自己并激励法庭干警,作为法官要在改革的大潮中站稳脚跟,不要被腐败风气所迷惑,不要被糖衣炮弹击倒。他坚持请客不到,送礼不要。原告广西省籍韦某、雷某等3人诉被告吴川市某鞋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担心本地法官偏袒本地人而枉法裁判,因而找上门来,先是递烟套近乎,然后又从兜里掏出1000元钱塞给陈春佩,说是自己心意,请求他主持公道,这样一辈子忘不了他的大恩大德。他当即予以回绝,并耐心地向原告宣传法律和政策,对原告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原告不得不对法官产生了敬意,心服口服地回去了。不久,在法庭公正裁判下,原告胜诉了。当原告收到判决书时,不由感动得流下热泪,并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在法官生涯中,陈春佩始终坚守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百姓疑难,用真情和汗水妥善地处理着每一起案件,他每年所办案件无发回重审和改判,无涉诉信访案件,是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最多、结案最快、质量最好的法官之一。在干警的眼中,他是做事认真,对人民群众热忱、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人。他依靠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在工作上取得骄人成绩。2012年度,他审理、执行案件共60件,结案50件,结案率达83%,撤诉率为34%,执结率62%。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立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二等功”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