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受理罪犯梁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07-11 16:59 已浏览:1000
关于拟受理罪犯梁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梁华,男,广东省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8211950******33,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梁华犯强奸罪一案,案现已审结并生效,案号(2023)粤0883刑初58号,因犯强奸罪于2023年5月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案现已生效,梁华因患病看守所不予收押,其现在家中,并于2023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予以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吴川市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湛江西南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吴川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吴川市人民医院出院小结等材料,证实其患有冠心病 稳定型心绞痛 陈旧性心肌梗塞 PCI术后心功能Ш级,病情较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相关规定。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4日
如对公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证实姓名。
来信地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759-5331108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