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883民初132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3-11-28 11:02 已浏览:379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 粤0883民初132号
周亚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木生、赵亚旺、钟土文诉被告周亚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周亚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木生支付劳务工资20960元。二、限被告周亚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土文支付劳务工资24850元。三、限被告周亚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亚旺支付劳务工资104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