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883民初2938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3-12-07 16:52 已浏览:352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83民初2938号
陈上福:
原告谢良华诉被告陈上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吴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吴川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谢良华赔偿32384.33元。二、驳回原告谢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