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4-02-02 16:55    已浏览:279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粤0883刑更8号

罪犯骆上焕,绰号“大头”,男,198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东省吴川市。

2023年8月24日,本院作出2023)粤0883刑初40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骆上焕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罪犯骆上焕被化州市看守所决定不予收押后,其以患有鼻咽癌晚期等疾病为由,请求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骆上焕患鼻咽癌放化疗后、咽后淋巴结转移术后,正在口服维持化疗中,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不宜收监执行。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罪犯骆上焕暂予监外执行。

 

 

 

二十六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