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受理罪犯陈彬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1-10-26 15:17    已浏览:1361

关于拟受理罪犯陈彬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陈彬,男,19858月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8831985****0310,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吴川市。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罪犯陈彬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案现已审结并生效,一审案号(2021)粤0883刑初84号之二,陈彬因犯故意伤害罪于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陈彬曾患突发脑出血(中风)被送往吴川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经治疗出院在家,但其称现在身体仍处于脑出血恢复期及属高血压3级,高危期,随时有生命危险发生,至今身体左边手脚仍处于瘫痪状态,肢体没法活动,生活不能自理,并向本院申请予以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书、病历等证明材料,证实其患有高血压病及处于脑出血恢复期,病情较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相关规定,经初步评议,拟同意对陈彬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鉴定。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11026日至2021111

如对公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证实姓名。

来信地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管办

联系电话:0759-5331200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