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受理罪犯麦亚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03-30 09:46    已浏览:1055

关于拟受理罪犯麦亚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麦亚明,男,1976年12月17日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82119761217****,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吴川市。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罪犯麦亚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案现已审结并生效,一审案号(2022)粤0883刑初332号,二审案号(2023)粤08刑终45号。麦亚明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12月15日被本院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后麦亚明上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麦亚明称其患有1.慢性肾脏病3期;2.2型糖尿病;3.高血压病;4.肾结石;5.胆囊结石等疾病,向本院申请予以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书、病历等证明材料。病情较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相关规定,经初步评议,拟同意对麦亚明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鉴定。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6日

如对公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证实姓名。

来信地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管办

联系电话:0759-5331018

 

                                 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