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受理罪犯蔡兰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2-01-13 08:48    已浏览:1253

关于拟受理罪犯蔡兰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蔡兰清,女,19474月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8211947****3926,汉族,文盲,住广东省吴川市。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罪犯蔡兰清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案现已审结并生效,一审案号(2021)粤0883刑初328号,蔡兰清因犯故意伤害罪于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现已生效,蔡兰清因患病看守所不予收押,其现在家中,并于20211213日向本院申请予以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证实其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3级 高危组),且椎体压缩性骨折,无法活动,生活无法自理,病情较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相关规定。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2113日至2022119

如对公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证实姓名。

来信地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管办

联系电话0759-5331200

 

               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