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受理罪犯陈亚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2-11-07 11:42    已浏览:947

关于拟受理罪犯陈亚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陈亚李,男,1989年4月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8831989****5010,汉族,小学文化,住广东省吴川市。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罪犯陈亚李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案现已审结并生效,一审案号(2022)粤0883刑初243号。陈亚李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9月19日被本院判决撤销(2015)湛吴法刑初字第41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陈亚李宣告的缓刑;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前罪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陈亚李称其患有1.脑疝;2右额颞顶枕硬膜下血肿;3.脑干挫裂伤;4.蛛网膜下腔出血;5.额顶骨骨折;6.矢状缝分离性骨折;7头皮血肿;8.中枢性呼吸衰竭等疾病,向本院申请予以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书、病历等证明材料。病情较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相关规定,经初步评议,拟同意对陈亚李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鉴定。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如对公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证实姓名。

来信地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管办

联系电话:0759-5331018

 

                                     二年十一月七日